办件名称: | 在处理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问题 | ||
办件内容: | :在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对欠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在开发商没有资金缴纳的情况下,为了给购房业主办证,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对应金额的房产作为抵押,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如果可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 ||
申请人/申请单位: | *** | 提交时间: | 2020-12-25 19:35:40 |
受理单位: | 省人防办 | ||
受理时间: | 2020-12-26 10:54:13 | 答复状态: | 已答复 |
答复时间: | 2020-12-28 20:43:36 | 答复内容: | 根据《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易地建设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因此,对于仅提供抵押的情况下,事实上并未实际收取易地建设费,亦无法作为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不具备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 |
追问状态: | 无追问 | 追问提交时间: | |
追问答复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