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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时间: 2023-07-04 至 2023-08-03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精神,省教育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zgc@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二、信函可寄送至山东省教育厅综合改革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邮编:250002。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4日-8月3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7月4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

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

1.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要至少安排1次专题会议,听取教育专题报告,研究解决教育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至少2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教育重要议题;成员单位每年初向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2.落实党政负责同志抓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每人每年至少确定1所学校作为联系点,至少到联系点实地调研1次,调研并帮助解决学校存在的实际困难,至少为师生上思政课1次。完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制度,将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教育改革发展、解决教育突出问题、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等作为述职重点内容。

3.强化考核评估和督查督导。坚持正确教育政绩观,将“十不得一严禁”落实情况作为党委巡视巡察督查内容,纳入对各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巡视巡察督查和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学校评价

4.健全学校评价体系。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推行“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创新性指标”评价模式,基础性指标突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发展性指标突出努力程度、进步幅度,创新性指标突出改革创新、特色亮点。建立不同学段、类型、层次、区域学校差异化评价机制,积极推行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学校一体化评价,探索建立生源关联学校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改进提升的重要依据,不以任何方式、指标对学校进行排名并公布。

5.优化幼儿园评价。实施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分类准入、分级管理。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教质量,坚决破除小学化倾向。强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6.健全义务教育学校评价。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重点评价办学方向、学校管理、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生发展,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扎实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强化监测结果诊断导向,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统筹考试、作业、监测和日常评价,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严禁以任何方式将初中未毕业学生分流到中等职业学校,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7.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评价。探索实施高中阶段教育质量监测,推进普通高中学校达标创建,严禁普通高中高一下学期结束前选课走班、高三上学期结束前结课备考。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资源互享、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全面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探索建设人文、数理、科学、技术、外语、艺体、综合等特色高中。

8.改进职业学校评价。开展部省共建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模式试点,构建多形式衔接、多通道成长、可持续发展的梯度职业教育体系。优化职业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贯通培养机制。健全政府、行业企业、教师、学生、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机制。完善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制度,持续开展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大产教融合、服务区域发展、职业培训权重。

9.完善高等学校分类评价。根据高校发展愿景、功能定位、专业学科等,构建精准定位、分类错位、特色多样的高校评价体系。稳慎有序精简学科专业数量,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强化“双一流”建设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价,加快实施省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完善高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高校服务国家战略、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评价权重。探索实施高校服务社会贡献度评价。

三、优化教师评价

10.完善教师评价体系。构建全方位、多维度教师评价体系,健全校长和教师任期(聘期)考核管理机制。加强对教师学期、学年的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推行学段周期评价。探索实施团队评价,对班级教学团队、学科组、年级组开展共同体评价。建立学生、家长、班主任、学科组、年级组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不得以教师任教班级的平均分、高分率、升学率进行排名,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依据,并与教师绩效工资直接挂钩。

11.突出教师评价重点。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其在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实行教育全行业禁入。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探索开展拟聘用教师心理健康测评,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学科育人和课程标准全面落实,职业学校教师评价突出“双师型”标准;高校教师评价突出课程思政、专业教学和实践能力。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教学和学业述评,落实高校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制度。完善教师分级分类评聘标准,逐步推行代表性成果、贡献度评价;不得简单将年龄、教龄、资历、论文数、获奖数等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

12.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责任清单,将学生工作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构建领导干部和教师全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制。中小学要制定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全员家访制度,覆盖全体学生,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考核。高校要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上思政课、联系学生具体要求,并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完善接诉即办机制,持续优化对学生的管理服务。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当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和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工作经历。

13.优化高校教师科研分类评价。按照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攻关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不同类型人才,积极探索不同类型高校教师科研评价体系,把高校科研人才创新成果的技术合同交易额、市场估值、市场预期占有率、重大工程或企业应用、创办企业效益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引导高校教师主动服务产业,推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根据不同学科领域,探索差异化周期评价,完善同行评价管理,建立政府、市场、行业、用户、社会多方参与评价机制。

四、改进学生评价

14.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加强不同学段间融合贯通,逐步构建覆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的全学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全面推行学生学习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强化综合素质评价激励、诊断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展、差异发展。

15.完善德育评价。深入推进全环境立德树人,创新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心理协同育人新机制。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评价大格局。改革德育评价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家国情怀、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加大德育评价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权重。

16.改进学业评价。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提升学习能力,树立良好学风。创新评价方式,坚持知识学习与实践高度融合,突出学生学习主体地位,重点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沟通合作能力。完善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坚决破除简单用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加强中小学学段衔接。强化实习(实训)考核,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17.强化体育评价。完善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学生近视防控、总体近视率、体质健康状况、开齐开足体育课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实行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报告书制度,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探索推进高校在招生测试中增设体育项目。将体育纳入高校人才培养方案,鼓励开设研究生体育公共课程,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

18.深化美育评价。开齐开足中小学艺术类课程,加强学校艺术社团建设,帮助学生形成1-2项艺术爱好或专长。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艺术素养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稳步推进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突出过程评价,重点评价学生发现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不把艺术技能测试结果作为美育评价的主要依据。高校学生修满至少2个公共艺术学分方能毕业。

19.健全劳动教育评价。完善大中小学学生劳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劳动清单制度。全面客观记录课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加强价值体认、劳动习惯养成、劳动品质和精神的考核。劳动素养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20.健全拔尖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有效模式,建立早期发现、特殊遴选机制。探索建立特殊课程教学、灵活学制和个别化教育方案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与评估制度。加强大学与基础教育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衔接。

21.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考试育人导向,规范学业水平考试,稳慎推进中高考改革,深化考试命题改革,合理确定考试难度,丰富试题形式,增设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试题,重点考察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同批次录取,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高考录取参考依据。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逐步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录取学生的倾向。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教高考制度,优化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机制。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校不得以考试或筛选简历、面谈、测评等变相考试考察方式招收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违规招生、争抢生源行为。

五、改革用人评价

22.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落实平等就业要求,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深化省属高校预聘长聘制改革,扩大实施范围,加快完善人才评价、薪酬管理等配套制度,优化人才成长支持机制。

23.规范人才称号使用。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划分人才等级的标准,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不得将人才称号获得者等同于高层次人才,不把人才称号作为评价人才、配置学术资源的唯一依据,不单纯以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评价人才工作成效。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制退出并撤销称号及入选资格。

六、强化组织实施

24.建立协同贯通落实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贯通,落实改革责任。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校党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情况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高等学校绩效考核。

25.强化专业建设。构建党委和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评价体系,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和考试命题队伍建设。系统整合各类考试考核检查评估,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推进评价指标简约化,避免面面俱到和繁琐细碎。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相关专业。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教育评价改革。

26.营造良好环境。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动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引领家长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推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建立中高考、招聘季等关键时间节点教育评价改革精神提醒机制,加强对违反“十不得一严禁”行为网络监测,及时纠治违规行为。建立政策性文件、信息发布前教育评价专项审查机制,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增进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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