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防治管理处

一、承担省应急厅主要职责

(一)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市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二)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等防治工作。

(三)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处室职责

(一)组织拟订消防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

(三)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三、处室工作任务

1.组织拟订消防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

2.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3.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工作。

4.指导协调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市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5.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汇总分析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航空灭火工作。

6.拟订省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7.参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8. 参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9.承担重大火灾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负责较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10.负责总结火灾事故发生规律,参与开展防火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

11.承办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2. 承担支部党建工作。

13.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全民

办公地点:省应急厅办公楼210室

日常办公电话:0531-51787853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