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挂教育训练处牌子)

一、承担省应急厅主要职责

(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二)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处室职责

(一)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工作。

(四)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五)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三、处室工作任务

1.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干部考核、任免、监督、奖惩等具体工作。

3.按职责权限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务职(衔)级、人员招录、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工资福利、优待抚恤等工作。

4.承担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推动地方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5.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6.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工作,拟订干部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8.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管理、职称改革等工作。

9.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10.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11.承担支部党建工作。

12.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玉花

办公地点:省应急厅办公楼326室

日常办公电话:0531-51787827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